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共涉及五区二十四个镇街,合计面积为 4497.1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划定如下: (一)从化区:全区八个镇街的全部区域; (二)增城区:荔城街道、正果镇、派潭镇、朱村街道、小楼镇、增江街道、中新镇等七镇街的全部区域; (三)白云区:钟落潭镇、太和镇、同和街道、京溪街道等四镇街的全部区域; (四)花都区: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花山镇等四镇街的全部区域; (五)黄埔区:九龙镇的全部区域。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免予办理审批手续: (一)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且征占地面积不足一公顷的; (二)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面积一公顷以下的; (三)无新增建设用地的公路路面改造、养护等情形的; (四)滩涂开发、围海造地和码头建设未占用陆地且不在陆地上取土的; (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 (七)其他依法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其挖填土石方总量或者征占地总面积超过上述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